土地改革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农民增收、产业升级成效显著
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在深化农村改革的进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持续释放红利。近期,多地通过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探索跨权属土地供应新模式,有效盘活了农村土地资源,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动力。

“三权分置”让零散土地生金
在中方县中方镇陈家湾村,农户曾庆银切实感受到了土地流转带来的实惠。“以前家里3亩多地零散分布,自己种着费力,荒着可惜。现在流转给合作社,不仅每年能拿稳定租金,我还能在基地打工,一个月又多2000多元收入!”
中方县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搭建了县、乡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土地“小田并大田”,为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据统计,该县累计流转承包地(含林地)已超30万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0余家,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率显著提升。
跨权属组合供应破解企业用地难
在孝感市孝南区,一种创新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组合供应模式入选湖北省深化国有“三资”改革典型案例。该模式坚持“一个规划、一个价格、一次供应”原则,通过科学规划将零星、分散、废弃的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后,经空间腾挪调整至产业需求区域,与国有建设用地整合形成供地“组合包”。
截至目前,孝南区已成功实施9个组合供应项目,累计出让土地165.78亩,实现交易金额2552.66万元,有效破解了企业用地难题,让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本。
土地延包试点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自2025年11月起,江西、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云南和贵州七个省份,同步启动土地承包延包新政策整省试点。政策明确,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及新开垦耕地,将优先用于无地少地农户。据统计,七个试点省份已清理出约1400万亩机动地,预计可解决1200多万户的用地需求。
改革历程见证土地制度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农民所有、农民经营”的土地制度。
第二次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建立“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土地制度。
第三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依法有序推进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突破,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随着“十五五”时期到来,中方县等地的改革实践表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将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通过土地流转,农民不仅能获得租金收入,还能通过务工、分红等方式拓宽收入渠道,实现企业与农民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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