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打赏背后的责任划分 未成年直播消费案终审明确各方义务
一起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纠纷案落下帷幕,一名 17 岁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累计打赏 47 万余元,监护人起诉后,法院最终认定平台与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判决平台返还 24 万元。

涉案未成年人使用监护人的银行卡与手机号绑定直播账号,在持续高额打赏后,平台监测到异常并限制其消费权限,初步管控行为符合监管要求。但在未成年人冒充监护人申请解除限制时,平台仅以简单电话核查完成确认,未采取更严格的身份验证手段,使得限制措施被轻易突破,后续大额打赏接连发生。
法院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大额网络消费行为,超出其年龄与智力所能独立承担的范畴,在未获监护人同意与追认的情况下,相关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平台在解除限制环节的审核漏洞,是导致损失扩大的重要原因,而监护人对账户资金与未成年人行为长期失管,同样构成重大过错。
依据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一审判定平台承担相应返还责任,退还 24 万元打赏款项,平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审核底线与监护责任边界。
当前,网络直播打赏管理新规已构建起更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打赏权限作出分级约束,要求平台强化身份核验、及时处置异常消费、高效处理退款诉求,从制度层面防范未成年人非理性打赏。
业内相关提醒显示,未成年人沉迷直播打赏,既与情感需求、虚荣心理相关,也源于对金钱价值的模糊认知。遏制此类乱象,需要平台落实技术防控与审核责任,更需要家庭筑牢监护防线,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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