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视频引发肖像权争议 法律解析权益边界
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日,杭州高先生的见义勇为经历引发社会关注。他在跳河救起一名女子后,将现场视频上传网络希望传播正能量,不料因涉嫌侵犯肖像权被举报下架。高先生表示,尽管感到寒心,但未来遇到类似情况仍会施以援手。
视频发布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专家指出,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而非面部是否清晰。即使视频中无法直接辨认面部,但通过体貌特征、衣着打扮、事发场景等综合因素,若足以让亲友识别出特定身份,则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使用。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其肖像,除法定免责情形外,均构成侵权。高先生以个人目的发布视频,不属于新闻报道等合理使用范畴。同时,落水被救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公开此类信息还可能涉及隐私权侵害。
见义勇为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专家强调,见义勇为行为不能成为事后侵权的免责理由。救助过程中的紧急避险适用免责条款,但视频发布是独立于救助的新行为,需要单独审视其合法性。鉴于高先生无主观恶意,其法律责任可能仅限于删除视频。
施救者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民法典》"无因管理"相关规定,高先生因施救造成的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有权向被救者主张必要费用补偿。价值800余元的耳机损失及医疗费用等,均属于可索赔范围。
这起事件展现了情与法的交织。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同时,也提醒公众需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如何在保护个人权利与鼓励善行之间寻求平衡,值得社会持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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