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锤挥起瞬间,他扑了上去……法院判决支持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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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制止街头暴力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面对挥向他人头部的铁锤,路人全先生挺身而出将行凶者扑倒控制。事后,反被行凶者诉至法院索赔12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全先生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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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于2023年10月。在上海宝山一家店铺前,店主邱老汉与楚先生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冲突迅速升级。邱老汉的儿子邱先生闻讯从店内冲出,不仅未予劝解,反而动手击打楚先生头部,更弯腰捡起一把铁锤,欲进一步施暴。

千钧一发之际,正在现场劝架的路人全先生猛扑上前,将邱先生扑倒在地,并从身后紧紧抱住他,牢牢控制住其手中的铁锤,有效阻止了可能发生的严重伤害。然而,在倒地过程中,邱先生的手掌被铁锤手柄硌伤。事后,邱先生将全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全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主审法官指出,在邱先生已持铁锤欲攻击他人的危急关头,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情况紧迫。全先生为使他人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措施,是针对加害者本人,且手段必要、合理,未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指出,法律设定正当防卫制度,既是对不法侵害的否定,也是对公民在公力救济难以及时介入时,勇于保护合法权益及他人安全的善举的肯定与鼓励。邱先生作为不法侵害的发起者,应对自身行为导致的后果自担风险,其诉请赔偿于法无据。

法官借此案呼吁,化解矛盾纠纷应秉持法治、理性与共情意识。暴力介入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极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多方受损的后果。公民在遭遇纠纷时,应优先寻求报警、调解等合法途径,冷静、依法处理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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