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发他人信息构成侵权 法院调解促道歉
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日,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纠纷。案件中,小王在知晓朋友老张与老李存在过节的情况下,未经老张允许,将其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及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提供给了老李。此后,老张频繁遭受老李的电话骚扰,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遂以侵犯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为由,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庭审过程中,小王辩称所提供的信息不属于“核心隐私”,营业执照为公开信息,且后续骚扰行为与其无关。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随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阐明法律利害:一方面指出,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另一方面说明,老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实际财产损失或严重精神损害,索赔主张缺乏依据。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小王向老张出具书面致歉信,老张则放弃了经济赔偿的诉求。
法官就此案指出,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虽在特定范围内公开,但仍属于公民不愿为外界广泛知晓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小王明知老李与老张关系不睦,仍向其提供相关信息,该行为与老张后续被骚扰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此项权利。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该案也为公众敲响警钟,在人际交往中应尊重并保护他人个人信息,避免逾越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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