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碰撞责任明晰 雪场“交规”护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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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冬季滑雪运动深受大众喜爱,然而这项高速运动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近日,北京法院审理的多起滑雪碰撞事故案件,清晰划分了各方责任,为雪场安全提供了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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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谷区一起案例中,12岁的滑雪者小敏从高级道滑下时,未能有效控制速度,撞伤了前方正在滑行的严某,致其小腿骨折。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国滑雪运动安全规范》,前方滑行者享有雪道优先权。小敏从后方碰撞应负全责,因其为未成年人,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滑雪场已履行安全提示义务,故不承担责任。

类似责任认定也体现在另一起事故中。滑雪者苑某在中级道横向大幅度滑行时,与自上而下滑行的杨某相撞受伤。法院依据规范中“横穿、拐入时,由上向下滑降者优先”的原则,认定苑某需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法官指出,滑雪属于高风险活动,参与者需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并理解“自甘风险”原则。

当然,滑雪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同样关键。在一起教学事故中,滑雪者刘某摔倒骨折,法院审理发现雪场未能提供事发现场完整监控视频,也无法充分证明其救援响应及时,因此酌定滑雪场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官提醒,雪场必须配备专业救援力量与设备,并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履行救助、证据固定等义务。

综合来看,安全滑雪需各方共同努力。滑雪者务必佩戴好头盔等护具,严格遵守雪场规则,后方者应主动避让前方,避免在雪道中随意停留或横向穿行。清晰的规则界定与责任划分,旨在最大限度地预防风险,保障每一位冰雪爱好者的安全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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