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82万,妻子能要回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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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年来,网络直播打赏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屡见不鲜。近日,一桩涉及巨额打赏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审结,法院的判决对类似情况提供了明确指引。

案件中,周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自2024年5月起,丈夫陈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使用多个账号对主播沈某某进行打赏,累计金额高达82万余元。此后,双方关系逾越底线,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妻子周某某发现后,认为丈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遂将主播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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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沈某某辩称,打赏属于平台消费行为,并非直接赠与,且平台会抽取部分费用,即便返还也不应全额。

法院经审理,对打赏行为进行了分段认定。法院认为,2024年8月之前,陈某某的打赏数额相对较小,且其与沈某某尚未建立不正当关系,此阶段行为属于为获取网络直播服务而进行的正常消费,相关款项不予支持返还。

然而,2024年8月之后,情况发生质变。法院指出,此后的打赏行为,目的已从获取服务转变为通过金钱馈赠来维系不正当关系。该行为虽通过平台完成,但实质构成了以打赏为名的赠与。陈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关系人,不仅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更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法院认定该阶段的赠与行为无效。

关于返还金额,法院综合考虑了平台运营模式。陈某某在打赏时明知平台会收取费用,沈某某作为主播实际获得的收益为41万余元。故此,法院判决确认陈某某向沈某某赠与41万余元的行为无效,沈某某需向周某某返还该笔款项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此案裁判明晰了正常娱乐消费与损害家庭财产权益的赠与之间的界限,对规范网络打赏行为、维护家庭财产稳定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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