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深化 新方案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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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在关键领域迈出新的重要一步。该方案旨在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民增收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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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核心内涵,激活土地要素潜能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其拥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这打破了以往此类土地必须经过政府征收才能转为建设用地的单一路径,是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

本次发布的《方案》并非从零开始,而是对前期试点经验的深化与完善。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更系统的制度设计,探索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集体和个人公平分享入市收益,同时为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

划定试点范围,强调规划与底线

根据《方案》,此次深化试点工作将在前期已确定的试点县(市、区)范围内开展,不扩大试点区域,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试点将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布局约束进行,确保所有入市土地符合规划用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聚焦关键环节,健全制度体系

《方案》着重对入市的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与引导。这包括:

明确入市主体: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入市主体。

统一地价体系:要求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为入市土地的定价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收益分配:强调建立健全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公平分享改革红利。

优化用地服务:鼓励盘活闲置存量用地,保障乡村文旅、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项目落地。

业内专家指出,此项改革的深化,有望显著提升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将沉睡的“资产”转化为带动乡村发展的“资本”。它不仅有助于拓宽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为乡村振兴注入内生动力,也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土地制度基础。随着试点经验的不断成熟和制度体系的完善,农村土地要素的活力将进一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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