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领域新规密集出台 种业保护与农副产品交易迎来新变化
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期,多项涉及农业领域的法规与政策举措相继推进,从植物品种保护、农副产品交易合同规范到农药管理等诸多方面,旨在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扩容,公开征求意见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二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通过扩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属种范围,进一步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
社会各界可在2025年12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途径反馈相关意见。
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升级,减少交易纠纷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新版《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151),以替代2000年制定的旧版本。
此次修订充分考虑了农副产品鲜活易腐、包装运输要求复杂等特点,对包装标准和产品验收标准等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旨在降低因包装不当或质量争议引发纠纷的可能性。
新版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增加了保密要求条款,以更好地保护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引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序发展。
三、多项部门规章修改废止,优化农业管理
此前,农业农村部于2025年7月公布了《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对10部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废止了2部规章。
此次清理工作涉及多个方面:
与上位法衔接:根据长江保护法和黄河保护法,修改了《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和《渔业行政处罚规定》,强化了对两个流域违规投放外来物种和非法捕捞等行为的处罚。
促进高质量发展:修改了农药管理领域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以及《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其中,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修改,加强了品种差异性审查,要求对已具备DNA指纹检测技术行业标准的作物,提交DNA指纹检测报告,从源头上防止“仿种子”问题。
确保规定协调性:废止了《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两部已被新规替代的规章。

四、规范农资经营使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持续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例如,宜兴市农业农村局近期查处了一起养殖户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四无”饲料的案件。执法人员提醒,使用“四无”饲料可能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甚至导致养殖损失,且一旦出现问题难以维权。
此外,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将面临严厉处罚。这提醒农药经营者必须“持证上岗”,而农民也应从证照齐全的农资店购买产品,以维护自身权益。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与政策举措的推进和完善,标志着我国农业领域的法治建设正在不断深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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