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农业法规密集更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升级
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2025年以来,我国农业领域多项法规政策密集调整,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管理、畜禽养殖、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多个方面。这些新规通过强化全过程监管、引入数字化手段、平衡产业发展与权益保障,推动农业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与责任细化
浙江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修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均突出对农产品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
浙江省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要求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农户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在监管方式上,新规引入了信用评价体系,对守信生产者减少抽查频次,对失信者增加检查力度。
宁夏则在修订后的法规中,首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地方立法,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追溯提供了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规范登记流程与强化事后监管
农业农村部修订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针对农药登记、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了多角度优化。
新规严格限定了农药有效成分的含量梯度和混配制剂种类,旨在从源头降低农药对环境和农产品的风险。
法规同时简化了审批程序,例如,省级主管部门的初审时限明确为20个工作日,并允许申请人在审查前撤回并补充资料。
建立农药登记证周期性评价机制,对登记满15年的品种进行安全性再评估,确保农药使用与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要求相适应。
畜禽与渔业:规范养殖与保障从业者权益
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达到一定设计生产能力的养殖场进行备案,并获取唯一的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养殖场,设定了最高1万元的罚款。
同时,《渔业法》修订草案已进入二审阶段,修订方向不仅关注资源可持续利用,还增加了对转产转业渔民扶持的规定,要求地方政府为退出捕捞业的渔民提供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支持。
创新保护:激励种业自主创新
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于6月1日施行,被业界视为激励育种创新的重要举措。
条例扩大了品种权的保护范围,明确将实质性派生品种纳入监管。
国家将分步实施这一制度,并由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判定指南,为育种创新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规联动:推动农业全链条治理
此轮法规修订呈现出显著的协同性和系统性特征。例如,浙江在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时,明确其销售的农产品需符合《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体现了不同监管环节的法规衔接。
地方层面也积极响应,如江西新余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培训,重点解读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动监管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落地。
结语
近期一系列农业相关法规的制定与修订,从生产标准、投入品管理、设施备案到创新保护,共同构成了更为严密、现代的农业监管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农业治理正朝着更精准、更高效、更可持续的方向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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