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再深化:解读《关于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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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一政策文件被视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关键举措。《措施》的出台,旨在系统性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制度保障。

一、政策背景与战略意义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是推动产业升级、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

然而,在实践中,不少高新技术企业仍面临研发投入压力大、创新人才短缺、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等现实困难。《措施》的制定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着眼于构建有利于企业创新的生态环境,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二、政策亮点与创新举措

《措施》呈现出三个显著特点:体系化支持、精准化施策、市场化导向。

在加大研发支持方面,《措施》提出建立研发投入增量奖励机制,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且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同时,扩大科研仪器设备共享补贴范围,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在人才引育方面,政策突破传统编制限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产业教授”岗位,吸引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此外,还提出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从高校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入驻企业协助技术攻关。

在金融支持方面,《措施》鼓励开发“研发贷”“专利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政策提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将创新积分与信贷审批、政策扶持直接挂钩。

三、实施重点与预期效果

《措施》特别强调要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度培育路径。通过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载体,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全链条孵化服务。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措施》要求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填补实验室到产业化之间的“死亡谷”。同时,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范围,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激发创新积极性。

政策还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在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通过跨区域创新合作带动产业协同发展。

四、挑战与展望

政策落实过程中仍需关注几个关键问题:如何避免“重认定、轻培育”的现象,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如何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估机制,动态调整支持方向;如何加强各部门政策协调,形成支持创新的合力。

总体而言,《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进入更加系统化、精准化的新阶段。随着各项细则的落地实施,预计将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坚定决心,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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