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非自动驾驶 使用不当或引事故与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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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当前,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使用辅助驾驶功能,但若过度依赖甚至错误地将“辅助”等同于“自动”,则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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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湖南衡阳某高速路段,驾驶人邹某因通宵行车疲劳,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竟然睡着,车辆在无人操控状态下继续行驶20多公里,最终撞上护栏,车损严重。邹某被认定负事故全责,并面临罚款及数万元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湖北某高速也有发生,因驾驶人未及时在湿滑路面接管车辆,导致超车过程中发生碰撞。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目前市面上在售车辆配备的均为0至2级驾驶辅助系统,其核心是“人机共驾”,即驾驶人必须全程保持对路况的观察,并在必要时随时接管。而真正意义上的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目前仅在部分指定路段开展试点,车内仍需配备安全员,且尚未对普通消费者开放销售。因此,现阶段驾驶人仍是行车安全的最终责任主体。

法律专家指出,长时间脱离方向盘或视线偏离道路,已构成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涉及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而在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场景中,若发生事故,责任认定将涉及驾驶人、车企、软件服务方等多方,情况更为复杂。

随着L3级自动驾驶试点逐步推进,相关技术和管理规则仍在探索完善。对广大驾驶人而言,正确认识辅助驾驶功能的边界,始终保持对车辆的监控与随时接管准备,是保障安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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