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基本法律迎重要修订,粮食安全与科技创新获立法强化
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此次修订聚焦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与新任务,拟将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等一系列成熟有效的政策实践,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和巩固。这表明,我国农业领域的法规体系正在与时俱进,旨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为坚实稳固的法律支撑。

聚焦核心:粮食安全战略地位在法律中凸显
根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审议说明,修订草案的一个突出亮点是专门增设了“粮食安全”一章。这并非简单的结构调整,而是从国家基本法律的高度,将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的战略地位予以法定化和系统化。草案不仅强调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还明确要求建立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各环节的协同保障机制。这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责任、从生产到餐桌的全链条管理,都将拥有更清晰、更具强制力的法律依据。此举回应了当前复杂国际形势下,全社会对端牢“中国饭碗”的深切关注与制度期待。
强化动力:以立法促进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除了保障“吃得饱”,法律修订也着眼于如何“吃得更好”以及如何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草案将“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作为重要原则写入总则,并设专章规划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与路径。立法机关意图明确,要将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置于优先位置,同时健全包括种业振兴、农业机械化、智慧农业等在内的全方位科技支撑体系。将科技创新提升至法律原则的高度,意味着国家将投入更多资源,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旨在从根本上改变部分领域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持久内生动力。
巩固基础: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网络
法律修订同样关注农业生产关系的优化。草案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了系统规定,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并健全与之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旨在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现实问题,通过法律引导,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让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能够更顺畅地落地田间地头。
此次农业法修订草案进入审议程序,是我国农业法治化进程中的关键一步。它标志着立法机关正积极推动构建一部与农业强国目标相适应、能够有效引领和保障新时期“三农”工作的高质量基本法律。作为农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其修订方向充分体现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思维,以及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长远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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