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规章集中“焕新” 2025农业法规体系建设助力强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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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一揽子规章的修改与废止,正为中国的农业发展提供更为清晰、高效的制度轨道。2025年下半年,多项关键农业法规的密集调整,标志着农业领域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入新阶段。这些变化不仅回应了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注入了坚实的法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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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体系“大扫除”:与改革同频,与发展同步

法规制度需要与时俱进。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了当年的第3号部令,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这次规模不小的规章清理,旨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增强部门规章的实效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该决定,农业农村部对10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其中,涉及农药管理的4部规章修改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而修改和废止其他规章的内容则已于2025年9月1日生效。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主要围绕与上位法衔接、促进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以及确保规定协调性三方面展开。

聚焦关键领域:管好“药瓶子”,优化审批服务

农药作为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其管理始终是农业安全的核心环节。本次规章修订对此给予了重点关注,旨在解决农药管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系列新规将给农药产业带来显著变化。例如,为规范市场秩序、鼓励真正的技术创新,《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改后明确,对于取得首次登记、含有新化合物的农药,自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其他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获得原登记证持有人的完整资料授权(提交自己取得数据的除外)。同时,法规加大了对登记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新规填补了监管空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后要求,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完成备案,且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此外,新规还禁止农药原药(母药)委托生产,并明确禁止以委托加工、分装为名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

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审批服务也在优化。新规增加了申请资料存在“轻微瑕疵”可予补正的情形,减少了登记资料的重复提交要求,并将企业更名、合并分立等情形由“变更登记”简化为“换发证书”,体现了 “利企便民” 的导向。

政策背景与地方实践:构筑全方位的安全网

农业法规体系的完善,与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紧密相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被置于首位。文件强调要强化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法规的修订正是对这一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法规体系守护的另一条生命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基础性法律,确立了从产地到销售的全链条监管框架。该法明确,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依法实行许可制度,并需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业农村部的解读指出,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

国家的法律框架在地方得到细化和执行。例如,《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结合本省实际对农产品产地监测、投入品使用、生产经营记录等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这种中央与地方的联动,正织就一张越来越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网。

从聚焦农药管理、优化审批流程,到呼应中央政策、夯实安全底线,2025年农业领域这一轮法规规章的集中调整,展现了一个更加成熟、精准的农业治理体系正在形成。它不仅为农业生产者与经营者划清了红线、提供了便利,更是从法治层面,为中国端稳饭碗、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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