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生产经营者责任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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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将农户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并进一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追究机制。新规对农业生产、包装标识、销售准入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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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范围全覆盖,农户首次明确承担法律责任

主体扩容:新法将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全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改变了过去仅针对企业的管理方式。

责任到人:农业生产者须对其产品安全负责,地方政府需落实属地责任,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链条。

重罚违规:

使用禁用农药或销售含禁用药物的农产品,最低罚款10万元,最高可达货值金额的30倍。

销售病死畜禽产品的,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处罚。

标准执行强制性,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红线

强制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产地环境要求、生产过程管控等,均为强制执行。

禁止销售情形:

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含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

致病性寄生虫或微生物超标;

使用违规保鲜剂、防腐剂;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源头防控:禁止在污染区域生产农产品,严禁向产地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

销售准入更严格,承诺达标合格证成关键凭证

凭证销售: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收购单位需对产品包装或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

责任延伸: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需收取并保存合格证,混装分装后需重新开具;批发市场须建立合格证查验制度。

处罚措施:未按规定开具或使用合格证的,限期不改将处100-1000元罚款。

生产记录与追溯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

记录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需建立生产记录,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详情、动物疫病防治情况、收获日期等,保存期至少2年。

严惩造假:未建立或伪造生产记录的,最高罚款2万元。

质量标志保护:冒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的,最低罚款5000元,最高可达货值金额的20倍。

实操指南:生产经营者如何规避风险?

投入品管理: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储运规范:农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合储存运输,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需符合国家标准。

溯源准备:建议农户主动学习合格证开具流程,合作社需完善生产记录,便于溯源和责任界定。

维权途径:若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生产经营者需依法配合调查。

新法规通过“责任到人”“重罚治乱” 等举措,倒逼生产经营者重视质量安全。对于农户和小规模生产者而言,需尽快适应合规要求,避免因传统习惯触犯罚则;对于消费者,新规则意味着农产品安全防线进一步前移,食用农产品的保障更强有力。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公开法律法规整理,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操作请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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