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后肇事致人十级伤残 法院判定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
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日,成都市彭州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名外卖骑手在送餐任务完成后返回途中,与他人发生碰撞并致其十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判决骑手所属科技公司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外卖骑手李某在完成当天中午一笔送餐订单后,于返回途中超越同向骑行的王某某时发生擦撞,导致王某某左肩关节脱位、肱骨大结节骨折等伤害,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某将李某、其任职的某科技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万元。
庭审中,科技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已超过李某的排班时间,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保险公司也以事故发生在非送餐时段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在李某完成送餐任务后不久,属于工作任务的合理延续阶段,且其当时身着工作服装、使用配送车辆,客观上与执行职务密切相关,因此认定为职务行为,应由科技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公司为李某投保的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予理赔。
最终,法院核定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2845.98元,判决由科技公司赔偿18367.70元,保险公司赔偿34478.28元。该判决明确了外卖行业从业者在任务合理延续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对类似纠纷处理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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