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大对畜牧业主产区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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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央财政对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的奖励支持机制。此次修订旨在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稳产保供要求,强化财政资金对畜牧业主产区的激励与保障功能。


《办法》坚持以财政资金奖补为核心,通过因地制宜、精准分配的方式加强对生猪和牛羊调出大县的扶持力度。《办法》明确,奖励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到县级财政部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因素包括2022年到2024年年均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方式同样依据年均指标测算,在全国范围内对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对资金使用提出明确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奖励资金预算后30日内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资金不得滞留、截留或挪用;奖励资金严禁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禁止性支出。《办法》还强调,县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资金要与实际生产关联紧密,确保资金用于支持养殖能力建设、疫病防控、生产设施改善、良种培育等关键领域。

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牛羊)产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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