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架不慎致伤,善意不应被苛责
朋友聚会突发争执,好心拉架却意外致人受伤,还要被索赔15万?近日,上海一起拉架纠纷案件,厘清了“拉架伤人不担责”的法律边界,让善意施救者无后顾之忧。

据悉,2020年4月,潘先生与曹先生在聚会散场时发生口角,争执愈发激烈,随时可能动手。同行的戈先生见状,迅速上前抱住潘先生劝阻,潘先生挣扎间与戈先生一同倒地,导致右脚关节受伤,经鉴定需休息护理,但未构成伤残。
三年后,潘先生将拉架的戈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其拉架行为导致自己受伤,需赔偿各项损失。案件审理中,孙先生因参与拉架被追加为被告。被告方辩称,潘先生饮酒后行动不便,且穿着厚底鞋,受伤是多重因素导致,自身善意拉架不应担责。
法官表示,紧急情况下,苛求救助行为精准无误不现实,若苛以赔偿责任,会让人们遇事袖手旁观。依据《民法典》紧急救助条款,法院判决二被告无需担责,戈先生自愿补偿1万元。此案传递明确信号:善意拉架无过错,法律保护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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