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明确农田建设新规范 引导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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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近日,国内多个农业主产区结合地方实际,陆续出台或更新了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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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各地更新的规定普遍聚焦耕地保护与地力提升。在华北平原某粮食主产区,新规明确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须配套实施土壤改良措施,并建立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规定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确需占用的必须执行“占补平衡”并实现质量不降低。

在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多个省份细化了农药、化肥施用标准。例如,某南方省份出台规程,要求在水稻、蔬菜等作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并对限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规定还鼓励使用有机肥和生物防治,对开展绿色防控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补贴。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部分地区出台了针对性管理细则。例如,某湖区所在地市明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需达到相关标准,并推动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对于畜禽养殖,要求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种养结合、就近消纳。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规定还体现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例如,某农业大省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中,明确允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必要的生产管理用房和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并简化审批流程。

业内观察人士指出,近期各地农业相关规定的细化与更新,反映了当前农业管理正向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些规定既强化了耕地保护与生态红线,也为绿色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相关从业者应密切关注所在地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生产管理方式,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

随着各项规定的落地实施,预期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向转型,为保障粮食安全与乡村生态振兴奠定更为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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