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出台 2026 年 2 月起全面实施
12 月 20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明确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对蔬菜、水果、茶鲜叶等农产品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该办法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核心是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农产品 “带证上市、带证销售、带证入场”,打通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通道。
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责任主体,需履行三大义务:一是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做好生产记录,确保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二是按生产批次在产地开具合格证,明确标注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生产者信息、承诺内容等;三是妥善保存开具记录,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合格证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电子证可通过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生成,实现扫码查询、溯源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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