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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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月 16 日,宁夏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 保护新格局。

      核心措施

      严控工商资本和群众无序垦造低质耕地,严禁在负面清单区域垦造耕地

      实行 "县级初鉴、市级鉴定、自治区抽核" 的质量验收机制

      建立统一管理平台,规范跨区域指标调剂,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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