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 规范流转促规模经营 农户权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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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县域数字网报道  “以前担心土地流转后拿不到租金,现在有了法规明确约定,签合同心里踏实多了!”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欧江岔镇农户李建国,拿着刚与镇里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仔细核对条款后放心签字。随着《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正式实施,像李建国这样的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多了 “定心丸”,而农业经营主体也得以更规范地开展规模经营。

作为农业大省,湖南农村土地资源丰富,但此前部分地区存在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租金支付不及时、农户权益受损等问题。此次实施的《办法》,从流转原则、流程、监管、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土地流转需遵循 “依法、自愿、有偿” 原则,严禁强迫农户流转;要求流转合同必须采用省级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明确流转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同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户和经营主体提供合同签订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在岳阳市湘阴县,湖南丰瑞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张建军对此深有感触。“以前流转土地,农户诉求不一,合同条款五花八门,后续容易产生纠纷。现在按《办法》用统一合同,明确每亩地每年 800 元租金、按季度支付,还约定了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我们规模化种植更顺畅了。” 张建军介绍,《办法》实施后,合作社新增流转土地 1200 亩,连片种植优质水稻,通过机械化作业降低成本,亩产提升 15%,还带动周边 30 余名农户在合作社务工,人均月收入超 4000 元。

《办法》特别注重农户权益保障,明确规定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若经营主体出现拖欠租金等情况,农户可通过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调解,或依法解除合同。郴州市宜章县迎春镇农户王秀莲,此前曾因合作社拖欠租金维权难,《办法》实施后,镇里土地流转服务站主动介入,帮助她追回拖欠的 2.4 万元租金。“现在有地方说理,有法规撑腰,把土地流转出去,既能拿租金,还能外出打工,收入比以前翻了番。” 王秀莲说。

为推动《办法》落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还组织开展全省土地流转政策宣讲活动,培训县乡基层干部、经营主体负责人超 2 万人次,并搭建省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时发布流转供需信息,目前平台已促成土地流转交易超 50 万亩。“《办法》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土地流转市场,更打通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通道。”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办法》执行情况督查,持续完善服务体系,让土地资源更好地为乡村振兴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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